潮州市湘桥区建设局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01-09 10:13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今年以来,湘桥区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政治更清明、经济更繁荣、文化更先进、环境更优美、社会更和谐的潮州“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依法执政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股室的重要工作内容,指定由局机关人秘股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我局根据区工作要求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根据计划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健全完善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跟踪、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优化审批流程,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逐步规范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实现了阳光执法,公正、公平执法。

    一是完善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建筑工程许可证审批事项,实行有关工作人员校核资料齐全,报主管股长,经现场堪查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上报局班子会议集中讨论同意后办理。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发证程序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18年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份,建筑面积116.26万㎡。

    二是继续健全建设行业违法案件查办制度。健全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过错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台账,对建筑工程中各项监管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告知,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建立健全了集体会办会审制度,确保处罚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完善、处罚适当,使我区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全年无行政复议后撤销的行政案件,无经听证或复议后司法确认违法的行政案件。

    三是继续完善处罚程序。实行了相对独立运行的处罚办案机制,使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了20多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在建项目180项次,建筑面积近260万平方米,共查出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及存在薄弱环节的建筑工程180项次,并发出整改通知书180份,发出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8份,采取限期整改,组织复查,验收合格重新开工的具体措施。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记分264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6宗,金额131.62万元。

四是完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所使用的各类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格式制作,案卷档案制作规范,一案一档,结案后及时整理归档, 卷宗材料按规定排列、装订。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建设工作透明度

    一是我局遵循“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要求,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录入和发布。建立建筑市场行政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采用现场监督检查、日常抽查、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定期公布质量安全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共公布质量安全动态扣分有效信息264条;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局主要职责、人员监督岗(包括局领导和各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在岗情况以及办事指南等信息;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41条;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减排等各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深化信访接待、政风行风监督等工作,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质量的同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把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任务,最大程度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来共办理来信来访93宗,办结、回复93宗,办结、回复率100%,尽可能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碰到的困难,实现社会的和谐。

    四、坚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局把坚持学好法用好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作为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

    一是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组织了《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由局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厅和部专题法律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及依法行政意识,推动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围绕“法治湘桥”“平安湘桥”创建活动,开展社会宣传,借助“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印发资料,制作版面,张贴横幅,悬挂标语,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效地拓展了法制社会教育面,营造了建设行政执法的浓厚氛围。坚持法律法规宣贯与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相结合,每年组织局全体人员、区质监站全体人员、区属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安全员、监理公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与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我局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执法过程中,通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告知执法结果、执法依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式进行执法事中公开,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检查过程中宣贯法律法规。做到以政策服人,依法治人,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消除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彻底化解。

    五、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形式,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区域建设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中,今年来区建设系统取得较好成绩,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据统计,2018年区属三级以上建安企业实现建安产值18.07亿元,同比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完成53.95亿元,同比增长17.42%;全系统累计上缴税收8.26亿元,同比增长30.7%,为我区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六、注重普法实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湘桥区建设局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学法、遵法、守法与用法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好“七五”期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规划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七五”普法的全面工作。本着早计划、早行动的原则,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列出普法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确保依法治理及“七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是转化为依法履职能力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学深悟透树立用法意识,坚持学用并重让依靠法治解决问题成为一种能力,提升了用法水平,把用法意识转化为用法实践,把用法习惯内化为行事风格,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综合运用法律条文指导运用于行业监督和行政处罚全过程,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带着问题继续实践钻研,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坚持问题导向,实现边学边用、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二是转化为推动建设改革的有力保障。通过组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对照上位政策法规调整,查找建设工作存在的滞后于法、超越于法等问题及对应的对策政策。全面梳理法无授权的涉企增设事项、条件和流程,积极实行“三减一优化”(减流程、减内容、减时间、优化审批制度),即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审批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转化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治理能力。坚持“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建筑市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市场管理等行业深层次问题相结合,运用法律和法治思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的事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研究制订预防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2019年度的法治建设工作,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持续深化改革。贯彻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健全制度。继续以国家、省、市和区“七五”普法工作要求为新的起点,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推进法法治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年度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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