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磷溪阀室项目)的公告

2020-11-19 10:15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磷溪阀室项目)的公告


  为落实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磷溪阀室项目用地需求,现已编制完成《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11日审核同意(审批编号:4451002020003),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保障粤东地区尤其是潮州市液化天然气的供应,推进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向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减少城市生产生活废气的排放,减轻城市大气污染,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磷溪阀室项目选址在磷溪镇内。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0.1351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要求,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磷溪阀室项目属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本项目拟使用潮州市市本级预下达规模,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编制本方案,以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湘桥区磷溪镇急水村,用地总面积0.1351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本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落实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中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湘桥区市本级预下达预留规模0.1351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0.1351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占用现状及规划耕地,不影响湘桥区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湘桥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