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专项巡察第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08 15:1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十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专项巡察第五交叉巡察组对湘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2月17日,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局存在3方面13个问题,在整改过程中我局具体细化分解为24个分项问题。截至2023年11月29日,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5个,阶段性完成并需要长期坚持的反馈问题14个,整改中的反馈问题5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整改任务

        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全盘接受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精力、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通过专项巡察整改真真正正体现管党治党新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抓整改。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研究出台《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专项巡察第五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工作总体要求、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是压实责任抓整改。按照专项巡察第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逐项分解、逐项落实。在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13个问题的基础上,细分出了24个问题,问题整改时限从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原因复杂的重点难点整改问题,局党组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专项督导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建章立制抓整改。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巡察第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加快局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24个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策理论学习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的建设能力,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不够严实,破解乡村振兴难题的主动性不够

        (一)学思践悟“三农”方针政策不够透彻。

        原因分析:局党组班子成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三农”的决策部署学习、思考、研究不够,未能真正将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事业蓬勃发展的内生动力。

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第一议题”中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三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自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我局及下属单位共召开20场学习会;购买《论“三农”工作》,确保局党组成员、各股室人手一本,认真学习研读。将该书学习列入局党组会、机关同志会必学内容,切实提高全局同志对“三农”工作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学以致用,全力推进湘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够主动。

        1.乡村振兴工作贯彻落实不够及时。

        原因分析: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力度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文件理解不够透彻,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未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缺乏市行业主管部门参考资料,导致《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时间滞后。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文件精神,及时制订了《潮州市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指导。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对中央、省级资金使用重视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乡村建设及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原因分析: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牵头单位,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力度不够,对进度滞后的指标事项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乡村建设及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市“一事一清单、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研判”的工作要求,关于乡村振兴各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已列入区农业农村局“一事一清单”并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度,区乡村振兴局实行“一月一研判”召开工作会议,各镇街实行每月一报,对建设进度缓慢项目发函提醒,切实加快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出台了《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申请资金报送材料及程序,提高业主单位组织收集项目材料成效,缩短申请资金时间,避免多次退回补充材料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三)乡村振兴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1.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强,导致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充分体现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绩效。

原因分析: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强,协调联动机制不够畅通,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督查督办不到位,导致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区委农办(区委乡村振兴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有关专项督查,与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出台《潮州市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工程项目实施。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2.协调联动机制不够畅通,造成多个工程项目需变更,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运行。

        原因分析: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与项目涉及镇街进行指导交流,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

        整改措施:区自然资源局出台《湘桥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明确豁免项目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区涉农办出台《关于优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付流程相关事项的通知》,优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付流程,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各项目承建单位。及时与项目涉及镇街进行指导交流,按照实际情况对确需变更的项目,积极与区涉农办(区财政局)沟通对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实施。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3.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督查督办不到位。

        原因分析:局由于与村、镇、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衔接不及时,部分土地已被政府部门征地而未能及时准确核减耕地地力补贴资金。

        整改措施:及时与镇村、行业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能及时准确核减耕地地力面积;制订《湘桥区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优先满足撂荒地复耕及粮食生产奖补资金,细化相关奖补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机制未建立。

        原因分析: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强。

        整改措施:出台《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参与主体,明确以村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镇街及工作队必须派员参与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

        (四)专项工作人员不足,业务不够专业。

        原因分析:我局人员编制不足,现有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缺乏工程类专业人才,业务指导水平不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整改措施:我局积极沟通对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取得支持,加快成立湘桥区供销联社,加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充实办事人员。目前,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设立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批复》(潮湘编〔2023〕16号),设立潮州市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挂“潮州市湘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名;充分发挥局内人员专业作用,切实提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运用水平;充分发挥好乡村振兴顾问作用,加强局内人员相关业务培训。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第二方面问题,履行乡村振兴工作的牵头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执行力不够。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亟待提高。    

        原因分析:我局缺少与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的有效联动,对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力度不足,项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镇街、村未建立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部分管网接驳后运营管理费用的承担方不明确。

        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导。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后续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业主单位责任,督促各业主单位按照计划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落实村加强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定时开展污水监测,确保韩江水源质量;积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沟通对接,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指导、督促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将我局已向区财政局请款的项目资金及时拨至我局,由我局代为拨付至镇街、业主单位,形成资金实际性支出。已建立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机制,明确污水设施管护由村承担。

        整改情况:已完成

        (二)农村特色产业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执行不严。

        原因分析:对政策规定理解、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审批过程未能按规定根据资金政策将任务清单与资金同步下达到位,而是采用逐级上报请款函的常规方式下达资金,资金审批流程较长,环节较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2020年以来,我局重新调整了“一村一品”的资金下拨方式,不再采用层层上报请款函的方式下拨资金,按照各带农街道镇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制定申报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程序确定项目后,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实施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资金已经拨付,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工程项目推进乏力。

        1.部分工程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

        原因分析:我局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措施:官塘镇“四小园”生态板块元房、巷头示范村项目及官塘镇石湖村等五村连片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工程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2.部分工程项目未能及时拨付资金。

        原因分析:我局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未能及时拨付资金。

        整改措施:根据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及月报工程项目进度,对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发提醒函督促加快实施,截至目前为止,部分工程项目已进入结算审核阶段。经与区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资金支出。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四)乡村振兴整治规划项目谋划不够。

        原因分析:我局在指导各镇街谋划乡村振兴整治规划项目中工作不到位,项目申报把关不够严,未能及时对部分入库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进行调整,项目资金下达后再次进行调整,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和资金支出进度。

        整改措施:加强对各镇街指导、交流、培训,切实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所申报项目提前做好谋划储备(所申报项目务必提前实地勘查、设计,做好项目建设方案),杜绝“小、散”问题。在申报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项目申报入库规定执行,严格把关申报项目筛选;把好项目申报关口,依照有关申报程序进行,防止项目资金下达后再次进行调整。做好提前谋划储备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防止项目“小、散”。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扶贫专项工作成效不足。

        1.扶贫产业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低,扶贫效果不佳。

        原因分析: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不到位,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足,未能进一步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桥东街道出台《桥东街道光伏项目运营和收益分配补充管理办法》,明确(1)收益分配按确权比例分配到村,再由村统筹分配;(2)在发电国家补贴拨付到位前,暂按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益、街道自用电收益结算每年度光伏收益,待发电国家补贴拨付到位后,再按项目资金投入的10%结清;湘桥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强化项目资产的风险管控、风险评估、返还本金和收益的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稳定脱贫工作措施不力。

        原因分析: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不到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对小额信贷的意愿不高。   

        整改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各带农镇街、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各帮扶单位利用进村入户排查的契机,宣讲《潮州市湘桥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湘桥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合作协议》,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结合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实际需求和发展能力,激励脱贫人口参与小额贷款,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稳定脱贫攻坚成果;发挥带农镇街和村(居)“两委”、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运用风险担保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探索建立区级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湘桥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发动脱贫人口参与小额贷款的通知》,要求各带农镇(街)、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报送“湘桥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数需求摸查表”。此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常态化排查时,更新“湘桥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数需求摸查表”摸查数据。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种粮复耕工作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不够。

        1.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管护不到位,造成二次撂荒。

        原因分析: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各相关镇撂荒复耕复种工作督导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我局多次联合区督查室对已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进行“回头看”并印发通报,持续开展巡查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出台《潮州市湘桥区推动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潮湘府办函[2022]34号),制订《湘桥区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推动粮食规模化生产发展。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各类复耕复种奖补力度不够。

        原因分析:因区级财政资金较为薄弱,各类复耕复种奖补力度不够,未能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整改措施:已出台《潮州市湘桥区推动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潮湘府办函[2022]34号),制订《湘桥区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奖补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奖补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农民耕种积极性。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3.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不够。

        原因分析:对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重视不够,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参保意识不高。

        整改措施: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我局切实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深入基层进行培训及宣传,宣传农险相关政策,开办农险知识培训课堂等;营造“学农险、爱农险”的氛围,提高农户的参保的积极性,通过各种宣传活动与会议,向各镇各村农户宣导培训农业保险知识;我区还积极发展农险协保员,目前已有65名协保员签署协保协议。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第三方面的问题,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项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一)专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警示教育欠缺。

        原因分析: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举措办法不多,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未能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对全局同志日常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缺乏,未能进一步剖析问题,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措施:局党组切实提高廉政风险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班子及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按照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制定《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廉政风险排查和机制》、《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签订廉政承诺书,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探讨并制订局廉政风险点清单;组织开展“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剖析分析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处置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

        1.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严。

        原因分析:落实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到位,未能按规定及时收集各镇街使用情况表,导致对资金使用情况不明。

        整改措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已纳入市政府“一局一表格、一月一研判、一周一调度、一事一清单”事项推动督办,表格化、清单式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周调度、月研判”工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周调度、月研判”的精神,我局每月定期要求各镇(带农街道)及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工程资金支付不及时。

        原因分析: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力度不足,导致已请款的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至我局后由我局代为拨付至镇街、业主单位,资金实际性支出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措施:我局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将已请款的项目资金及时拨至我局,由我局代为拨付至镇街、业主单位,形成资金实际性支出。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3.部分涉农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

        原因分析: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根据区委及区财政局有关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剩余资金应该由区财政局予以回收统筹整合。经与区财政局沟通衔接,部分结余资金已由区财政局予以回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专项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1.项目的合同协议执行不规范。

        原因分析: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前向第三方拨付了70%,在项目验收后向第三方拨付30%尾款。针对“局在签订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协议书时没有填写签订时间,后来补送的复印件又写错时间”问题,经巡察反馈后,我局立即根据实际签订日期重新修改合同的签订时间。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项目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不到位。

        原因分析: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未能将相关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整改措施:我局已出台《湘桥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拨付等的信息公开;加强督查督导,督促镇街及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有关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经过近段时间的努力,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与巡察组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盼存在着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认真抓好巡察整改的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是坚持学习引领,严明党的纪律。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督作风。

        二是坚持目标不变,加强跟踪落实。按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基本整改到位和需长期坚持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在抓好整改、巩固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落实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凝心聚力共建湘桥农业农村新风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201648;邮政编码:521011;电子邮箱:xqnyj@126.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电子邮箱:czxqxcb@163.com(来信注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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