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桥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的通知》(潮发改电函〔2024〕53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本次奖补资金补贴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和“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前置条件。
二、补贴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除高速公路充电桩外,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
三、申报资料
本批次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函、《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证复印件、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和2023年度‘粤易充’平台设备接入证明等。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条件,于2024年4月19日前向湘桥区发改局提出补贴申请,同时一并提交申请资料(纸质版和盖章扫描版),对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我局将进行书面及实地核查。
(联系人:林思思 联系电话:2219736)
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