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5-17 10:54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年6月9日至7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巡察。9月8日,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提出六方面15条整改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生同志担任组长,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措施,经党组会讨论,确定整改措施合计42条,随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及时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旗帜下,强化党组核心作用。

  二是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制度。修订《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大额资金开支的讨论和使用,规定2000(含)—5000元资金使用由局长会讨论决定,5000元(含)以上资金使用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是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修订《党组会议制度》,对讨论决策事项执行逐个发言和末位表态制度做了重申和明确规定,提高议事决事程序的规范性。

  2.关于“四个意识”树立不牢固问题。

  一是制订《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理论学习过程的研讨交流,中心组理论学习形成有中心发言、有交流研讨、有总结发言的模式,通过交流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每季度听取各线条工作进展报告、加强工作督查、研究具体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利用工作之余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工作心得,同时也注意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示警醒,推动作风优化和各项工作任务齐头并进。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纪律教育学习等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总结交流、支部书记上党课,帮助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精神实质。

  二是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局党组成员在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交流中加强结合业务谈体会,锻炼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同时运用于日常对股室业务的具体指导中,努力提高理论应用水平。特别是党组书记刘文生同志在日常会议强调、指导工作时,重视融汇党的理论和重要讲话精神,凸显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给全局干部以积极鼓舞。

  三是科学安排思想政治学习。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学习,确保学习不间断,思想不停滞。结合《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安排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总结活动,安排党员心得交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研讨,推动全局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以致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月份组织党员到区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0月份组织党员志愿者到桥东街道东湖社区开展创文和扶贫慰问活动,11月份组织党员志愿者到磷溪镇饶砂村开展帮扶活动,为贫困户清理、美化家居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近三个月来召开党员会议3场,支委会3场,开设党课1场。

  三是严格足额收缴党费。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进行清查,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及时计算更新应缴党费数额;追缴1名同志漏缴党费150元。

  2.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局党组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专题学习,我局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列席了两场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开展对照自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近三年我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逐人开展深入自查。查摆了在执行“对干部任免事项作充分讨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不够严格等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对《班子议事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讨论干部选拔任用的党组会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超过半数应到会成员同意。”“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与会党组成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末位表态制”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3.关于“应设立党总支但未设立”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局党组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多次沟通,正在着手谋划党总支设置的有关具体事项,将适时组织设立。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依法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积极统筹力量,破解面临难题。去年以来由于人员调动,监察大队出现孤军奋战局面。我局积极应对,一方面整合全局力量,及时充实执法队伍。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参与到执法调处工作中,在各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局主要领导亲赴现场一线作战成为常态;另一方面,通过调入、优化新生力量等方式,短期内迅速补充3名工作人员,保障了大队的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强素质、保质量、促效能、树形象。一方面抓好业务培训,提高调处能力,安排人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全员培训班、年度仲裁员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办事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抓好政治纪律学习,提高思想素质。组织学习党员有关纪律条例,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职责和廉政风险点清单》,为执法干部“打疫苗”“敲警钟”。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规范。加强包案跟踪,形成工作机制,强化劳动监察执行力。落实重要案件跟踪包案制度,由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分别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对接,掌握案件动态,及时化解调处。

  四是推进社保扩面,冲刺目标任务。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全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推进会,明晰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职责,强化精准施策。凤新街道主动与社保局联系,提取前一年城乡居保缴费名单进行信息比对,直接联系缴费名单上尚未参加缴费的人员,通知他们尽快参保缴费。城西街道选准着力点,启用征地保障金,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一举超额完成任务。官塘镇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立足抓早,主动作为,密切关注征缴工作进展,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基础上,继续查漏补缺,动员更多群众参保缴费,保障群众的权益,为全区多作贡献。意溪镇人社所所长带领各村协管员到各村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在意溪网点装修期间,协调村民到桥东等就近网点缴费。磷溪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村,采取一村一策,有的放矢抓落实。桥东街道进一步落实专人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各村,指导相关村用好被征地社保资金,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针对各带农镇(街)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镇(街)任务完成较差情况,组成督导组深入镇(街),督导城乡居保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与相关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一起分析研判形势、对策,督促指导他们落实针对性措施,全力以赴抓进度,确保完成任务。2020年,超额完成市、区下达社保扩面征缴任务。

  2.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为民服务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开展“强作风粗担当”行动,深入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苗头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开展“人社业务快办行动”,提供便民服务。联合多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大办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将社保服务延伸至基层,营造良好的社保便民服务氛围。通过推广小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的不见面服务,为企业提升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深刻检视我局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不到位的问题,对照“六稳”“六保”人社线条工作要求、省人社厅“1+N”工作部署,全力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冲刺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充分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开展外省在潮贫困劳动力“三稳”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扩围惠民工作,做好信息对撞、筛查,核实宣传对象信息,进行点对点电话、短信精准宣传,共发出短信4869条,拨出电话3639次,把惠民政策送到宣传对象手上。

  二是推动惠企政策宣传助推复工复产。积极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通过上门宣传、电话联系、信息推送,向企业送政策,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至2020年底,共有57加企业申办各项就业补贴,发放补贴金额28.4万元。

  三是加强扫黑除恶和维稳工作研判、线索排查。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去年以来劳资领域纠纷、案件进行“再过一遍”,全面筛查其中涉黑恶线索。建立维稳工作研判机制,特别是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重大活动期间,进行一日一研判,及时掌握欠薪事件动向,加大调处化解力度,确保重要事件节点劳资领域和谐稳定。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措施不力”“纪律教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强化纪律意识,为党员干部“划红线”“敲警钟”。

  一是固本培元,强化纪律意识。局党支部以党员干部纪律学习为切入点,精心安排集中学习,在局机关营造浓烈学习氛围,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去年8月份共开展3场集中学习,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从从严管党治党的角度深刻理解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局党支部书记刘文生同志为党员开设党章党规党纪辅导课,围绕“问责”专题结合实际深入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激励党员干部勤作为、善作为,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是激浊扬清,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到区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局党支部迅速开展“身边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研究制订整改措施,约谈相关工作同志。教育党员干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开展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见微知著,从严从实执行规章制度。

  三是立规明矩,健全工作制度。局党组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制定《会议纪律管理规定》,对会议纪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要求;修订《党组会议事制度》,紧扣议事决策各个环节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3.关于“会风会纪存在不严肃的现象”问题。

  一是对会风会纪不严肃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去年6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区人社局开展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上我局1名同志未经请假批准缺席会议,1名同志频繁使用手机。会后,局长刘文生同志、副局长谢俊杰同志分别对两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指出其存在纪律松垮、自律意识不强问题,要求其加强纪律学习,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更好地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率先垂范。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教育强调。局党支部针对会风会纪问题召开会议。会议强调了作风和纪律问题,指出作风是完成工作的前提,纪律是规矩的具体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纪律建设也永远在路上,要将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断抓实抓细;要求全体党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纪律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各班子成员要细处着眼,加强督查提醒,培育优良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三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纪律管理规定》,对会议纪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现象问题”。

  一是健全财务制度。制定《湘桥区人社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暂行规定》《湘桥区人社局内控业务管理制度》《湘桥区人社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湘桥区人社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对原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

  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通过加强与财政局业务股室联系、学习相关财务要求、法规,强化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立行立改落实巡察反馈财务行为中存在的工作不到位问题。对“个别年度现金结存、提取备用金数额偏大”“差旅费报销欠缺附件及领导批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数额不符”“个别费用报销和计生奖金发放欠缺批复等依据”“收付报告没有会计主管人员签名”“财务报销凭证要素不全”等问题,均要求财务及管理人员在今后工作中细致落实。对“存在没有缴纳工会经费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1月已开始在工资中按规定足额扣除。

  2.关于“临聘人员多,工资待遇低,管理难度大,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社保局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全区多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繁重,编制数少,鉴于实际情况,临聘人员多问题目前无法避免,也难以在短期间内提高待遇。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以来,社保局切实加强了对包括临聘人员的全体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

  一是开展“真情服务、温情沟通”教育。利用月结日组织全局观看教育视频,上礼仪课,局班子成员、业务骨干现身说法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践行微笑服务、真情服务,不敷衍、不冷漠、不推诿,与群众沟通中要讲究技巧方法,灵活变通。努力做到即来即办,让办事群众少走弯路少跑腿。发现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积极、不热情的行为的,第一时间逐级约谈,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定期开展廉洁自律的反腐败教育,严格要求各经办人员廉洁奉公,禁止为一己私利而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强化经办人员的制度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始终牢记严守纪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在我局滋生蔓延。

  三是加强业务经办控制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切实履行层级审批制度,临时工只负责一级经办业务,复核、审批业务由编制内干部负责把关。

  3.关于“存在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问题。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经排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共有56名已死亡人员仍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14.99万元。通过近段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已由社保局全部追回。同时,社保局加强养老保险金认证、发放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尽量杜绝死亡人员继续领取保险金情况。

  一方面通过部省级多渠道、多维度不断推进的信息比对查询平台,协同核实比对下发疑似死亡人员数据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公安、民政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同机制,每月定期向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索取死亡和火化人员名单,不断丰富本地数据共享比对资源。从源头上杜绝出现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情况。

  另一方面,进一步制定完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机制,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不断丰富认证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和技术手段建立数据比对长效机制,推进以信息比对方式开展养老待遇发放资格审核,及时对死亡人员停发待遇,提高养老金发放的准确性,维护基金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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