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潮湘城强拆字〔2023〕10003号
2023-08-07 09:47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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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志烈于2019 年在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与高新区交界处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X04—01—D2地块(高新路中段亨泰轩小区对面)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29日对陈志烈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潮湘城执改字〔2023〕10003号),已于当日向陈志烈送达,要求陈志烈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自行清理拆除,而陈志烈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5日向陈志烈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潮湘城执催字〔2023〕10007号),要求陈志烈于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履行上述义务,陈志烈逾期仍未履行该上述义务。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潮湘城强决字〔2023〕10002号)并于同日向陈志烈送达。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志烈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构)筑物。如陈志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