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

2024-01-31 11:04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潮州市湘桥区桂歆运输服务部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一村陇上园食水堀区129号铺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53YQFU6Y

  法定代表人:丁桂歆                联系电话:135****7305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一村陇上园食水堀区129号铺面经营期间,拖欠冉勇自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6393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苏浩淼 李烨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桂歆运输服务部: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一村陇上园食水堀区129号铺面;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一村陇上园食水堀区129号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53YQFU6Y;经营者姓名:丁桂歆;身份证号码:440520********5619;联系电话:135****7305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处理决定:支付冉勇自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6393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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