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23-01-16 15:07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岁末年终,正值春节来临之际,骗子们也进入“冲业绩”阶段,各类假借“养老”“三农”“绿色发展”“区块链”“虚拟币”“数字藏品”“私募基金”“股权投资”“防疫物资”等名目进行的非法集资也进入活跃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3.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三、务必警惕以下向公众集资的情形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当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相关部门在核查举报属实后,将依法予以奖励。
    

  区处非办举报电话:0768-2209288


  湘桥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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