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5-16 00:2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一、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奖励对象是什么?

  根据《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下列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选育、引进推广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

  (二)推广农、林、牧、渔等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

  (三)推广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

  (四)研发应用农业投入品新技术。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等产品进行加工、综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

  二、申报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申报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用于我市农业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全市农业生产发展产生良好推动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覆盖面广,辐射面大,深受应用单位和群众好评,对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二)在农业生产中连续应用二年以上,经生产实践检验技术成熟,科技含量较高;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通过合法的科技成果鉴定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且是近五年内成果。

  (三)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新品种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农业投入品须经法定部门批准(登记或认定)。

  三、申报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前需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办法》第九、十、十二、十五条规定,申报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前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第一主要完成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顺序必须按对申报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属现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要从严掌握,确实对所申报项目作了大量具体工作的方可列入。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申报奖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申报奖项。

  (四)申报一等奖项目每个限报10个主要完成单位及15个主要完成人;申报二等奖项目每个限报8个主要完成单位及10个主要完成人;申报三等奖项目每个限报6个主要完成单位及5个主要完成人。

  (五)凡获得市、省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励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再申报市农业技术推广奖。

  (六)申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奖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申报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二)县(含县)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合同书);

  (三)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验收报告);

  (四)项目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             

  (五)技术推广工作总结;

  (六)生产应用效益证明、用户应用证明(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能作为证明单位及证明人);

  (七)申报项目全部人员拟享受奖金比例情况表;

  (八)申报项目一览表;

  (九)申报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表;

  (十)其它有关材料(选育或引进新品种须提供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农业投入品须提供有效登记或认定证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按行业对口上报。

  五、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需经过什么样的评选认定程序?

  根据《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市直属单位凡符合条件评奖的,按行业对口向市各主管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按行业对口向县、区各主管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市、县(区)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审查,包括申报对象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内容等;对审查合格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四)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初评,并提交市评委会评审;经初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

  (五)市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六)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拟奖项目进行公示。

  (七)自拟奖项目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无异议的即行授奖;有异议的可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在异议期内未处理妥当的异议项目,暂缓授奖;异议期后处理妥当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年度授奖。

  六、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审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根据推广范围、面积,经济效益和增产增收幅度,技术先进性、推广组织方式及推广难度,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大小等主要方面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进行评价。对可量化指标,经专家组评分,报市评委会综合评价,评出一、二、三等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15万元用于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所需经费。

  (一)一等奖:推广范围广,面积(数量)大,群众赞誉度高,增产增收幅度大,产出投入比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对推动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较大作用,推广技术先进,推广难度大,技术推广组织方式先进,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一等奖奖金1.5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二)二等奖:推广范围较广,面积(数量)较大,群众赞誉度较高,增产增收幅度较大,产出投入比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显著,对推动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较大作用,推广技术较先进,推广难度较大,技术推广组织方式较先进,技术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良好等次。二等奖奖金1.0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6项。

  (三)三等奖: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的推广面积,群众赞誉度较高,产出投入比较高,有良好的增产增收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推广技术较先进,技术推广组织方式得力,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三等奖奖金0.6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8项。

  七、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奖励方式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四、五条规定,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6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6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6项,三等奖项目不超过8项。

  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金主要奖励个人。奖金分配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和其他完成单位协商,按贡献大小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可从奖金中提取不超过15%的额度,酌情发给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但对项目作出一定贡献的有关人员。


  原文链接:http://www.chaozhou.gov.cn/zwgk/zfwj/content/post_3673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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