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2015-11-27 16:19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本要求。《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出台《规定》有助于我区积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有利于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规定》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五章第三十八条,决策草案起草、决策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决策执行与监督等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公布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规范完善决策程序机制。《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明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对程序要求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内容,将听取公众意见落到实处,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强化决策监督。《规定》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决策监督内容,明确有权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权,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增强决策监督实效,确保决策全过程科学民主法治化。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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