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2016-12-01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开展了 个区直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2015年12月16日,区政府已公布了第一批区发展和改革局等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现将区法制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6个区直部门的《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2020项,其中区法制局16项、区保密局 42项、区档案局32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6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5项、区建设局525项、区水务局112项、区农林业局401项、区商务局14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12项、区审计局38项、区民族宗教事务局42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95项、区统计局16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8项、区旅游局46项。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街道(镇)、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