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平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01 00:00  稿件作者:太平街道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关于印发《太平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太平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桥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31日    

 

 

 

 

太平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深刻吸取广河高速公路惠州龙门路段“7·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办公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委办发电〔2017〕15号)和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湘安委〔2017〕8号)要求,经街道办事处同意,街道安委会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和省、市和区的要求,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街道安委会主任任组长,街道安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日常工作。

由街道安委办承担。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街道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工作和检查督导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研究制订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发动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检查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潮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启动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7月6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客车、工程车(水泥搅拌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及其驾驶人员的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由派出所及城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潮州市湘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推进和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数据库并绘制电子图等相关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由街道安监所和派出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启动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器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大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车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派出所和安监所牵头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按属地原则开展工作,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潮州市湘桥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9月30日前完成城西街道吉街村前街村民小组“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然后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年内基本消除“城中村”主要火灾隐患存量。(由派出所和安监所牵头组织,工商所、城管办等有关单位及各社区居委会依职责分工落实)

(五)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加强管道站场的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和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成果。(由经发办和安监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六)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抓好《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潮湘安监〔2017〕23号)的落实,按要求淘汰矿山落后设备设施,防范边坡坍塌事故隐患等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储存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由街道安监所和派出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七)施工项目专项治理。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高层建筑、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由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开展)

(八)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专项治理。针对渡船及渡口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抓好《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渔船安全源头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渔船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无证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

(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潮州市湘桥区2017 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抓好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大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由经发办和安监所等有关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抓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整治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突出游乐场、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对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由安监所牵头组织)

(十一)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抓好《潮州市教育局系统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由街道安监所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抓好《潮州市湘桥区2017年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落实,确保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民爆安全等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4项攻坚治理任务按要求组织开展并及时完成。(由安监所和派出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或督导)

除组织开展上述重点专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爆物品、旅游、环保、人防工程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找准重点、完善方案、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结合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相关方案于7月28日前制定印发并报街道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1日前报送街道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街道安监所将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街道安委会从8月份组织对各社区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力争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查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检查等违法行为,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各社区居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街道安委会将结合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街道安监所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案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街道安委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信息、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告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可结合《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湘安委〔2017〕2号)等有关要求一并进行报送。

 

 

湘桥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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