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桥区南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5-31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湘桥区南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湘桥区南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南春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31日
湘桥区南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战2017年“百团大战”的工作计划,遏制辖区新增违法建设势头,形成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湘府办〔2017〕45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行动查处的违法建设,是指辖区范围内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未取得合法的用地及规划审批许可手续而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违法新建、拆旧建新和扩建等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推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冯树斌(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佳妮(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陈瑞雪(党政办)、郑奕雄(社事办)、陈清树(城管办)、蔡燕钗(安监 所)、林楠(司法所)、陈洁(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何长贵(西新派出 所)、蔡耀枝(南春工商所)、谢丹慧(南春路社区居委会)、陆玉音(振 德街社区居委会)、王寿得(春城楼社区居委会)、吴铭恩(南濠社区居委 会)、颜庆玲(城新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的工作。办公室主任:黄佳妮(兼),成员:郑奕雄(社事办)、陈瑞雪(党政办)、李东梅(党政办)、蔡栩洁(党政办)、刘伟杰(城管办)。
三、工作目标
建立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行动、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力、查违见效,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居民依法建设。
第一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31日),核查登记在建违法建设,摸清存量,建立台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立即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面停工检查,分类处置。
第二阶段(20l7年6月1日—2017年8月31日),严查严控违法建设。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面查处拆除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对未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设,禁止投入使用,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
第三阶段(长期),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新常态。
四、工作任务
(一)核查登记违法建设
1、建设信息管理平台。配合市、区查违办做好市违法建设查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根据市、区查违办转交举报信息组织调查核实处理。
2、摸清在建违法建设。由街道属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巡查登记后,于2017年6月13日前报送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邮箱:xqnc@163.com,联系电话:2264484),由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整理,上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此作为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考核的基准,为专项整治违法建设提供依据。
3、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各社区居委会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摸查,按照种类对违法建设位置、面积、当事人、土地性质、建设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存量的台账,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种类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对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等违法建设要重点标注,配合区有关部门进行摸查及处理,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严查严控违法建设
1、分类处置。按照属地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把在建违法建设情况上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报上级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按程序予以处理,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全力予以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8月31日〕
2、严格查处。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对违法建设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于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必须处理在建设初始状态。各社区居委会发现违法建设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办公室,由街道上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完成时间:长效〕
3、部门齐抓共管。禁止违法建(构)筑物投入使用。对未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设,各部门齐抓共管,禁止投入使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禁止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以及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完成时间:长效〕
4、强化督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建督查队伍,对各社区居委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抽查;对群众投诉强烈、媒体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顶风抢建、偷建的违法建设进行督办。〔完成时间:长效〕
(三)健全问责机制
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市、区查违办严格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五类人”(即土地权属代表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受益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公务、伪造宅基地证等国家机关公文或印章等涉嫌构成犯罪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成时间:长效)
2、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经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成时间:长效)
3、对未按规定履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含党员、村(居)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由街道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指导,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制定辖区查控违法建设相关工作的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检查等各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完成时间:2017年8月31日〕
(二)建立系统的工作保障机制(完成时间:长效)
1、建立例会制度。由街道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通报查控违法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居委会每周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便及时报送市查违办。
为确保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摸查登记表(新建/在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查处情况月报表(每月管控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不错报、漏报。登记报表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名确认后,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的登记报表报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如28号当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则报送时间相应提前),由街道办公室将汇总情况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完成时间:长效〕
(三)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作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成时间:长效〕
附件:1、湘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摸查登记表(摸清存量)
2、湘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摸查登记表(新建/在建)
3、湘桥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查处情况月报表(每月管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