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湘桥区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15-12-31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湘桥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贯彻执行“三农”工作政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现“2020年追赶全国人均水平目标”和打造“首善之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区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的湘桥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有关街道(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同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

 

五、普查保障和工作要求

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勤俭节约,防止浪费。各有关街道(镇)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和办公场地的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等普查准备与保障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普查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仅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得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机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依托国家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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