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

2015-12-16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目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外事侨务和台湾工作局、区安监局等9个区直部门的《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621项,其中区发改局38项、区教育局44项、区监察局37项、区民政局59项、区司法局40项、区财政局175项、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4项、区外事侨务和台湾工作局3项、区安监局201项。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区直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区政府将陆续公布。各街道(镇)、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
         第一批.rar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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