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2012-12-26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印发《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潮州市市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必须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区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法制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区属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法制局会同区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主体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设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凡不符合标准的,扣除相应分数。获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评查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采取现场抽查案卷评查形式进行。被评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被评查单位范围可以是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 

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是指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被评查单位当场抽调行政执法案卷的重点检查、评议。 

区法制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评查单位的范围。 

第十条 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法制局向被评查单位发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被评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目录、材料; 

(三)评查小组到被评查单位,现场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每类案卷35卷作为评查案卷,全年案件数不超3件的,按实际数量抽取; 

(四)被评查单位调出被抽取案卷备查; 

(五)评查小组对案卷进行评查; 

(六)评查小组集体议定评查结论,并就案卷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区法制局将评查结论函告被评查单位

(八)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采取分别阅卷评查或者重复阅卷评查方式。 

分别阅卷评查是指将被评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分配给各评查人员评查打分,所得分数经复核后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每宗案卷必须由两名以上评查人员进行评查。 

重复阅卷评查是指每名评查人员将全部被评查的案卷分别审阅一遍,独自打分,各评查人员评分总和的平均数,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所评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十四条 区法制局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将评查结论书面函告被评查单位。评查结论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案卷种类、案卷名称、评查结果以及案卷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法制局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被评查案卷中有1卷不合格的,责成整改;2卷以上不合格的,列为当年重点督察单位。 

同一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连续两年存在行政执法问题的,由区法制局发出《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对被评查单位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责成限期整改。被评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区法制局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督察决定。 

第十六条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论中提出的案卷存在问题,应当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区法制局应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后,予以通报。 

每年度被评查案卷优秀率达70%以上或优秀率列前5名的被评查单位,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但被评查案卷中有不合格的除外。 

被评查单位全部案卷不超过3卷且全部优秀的,可列入被表彰单位。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列为区直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湘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 

附件:1、潮州市湘桥区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评分标准

2、潮州市湘桥区行政处罚案卷(简易程序)评查评分标准

3、潮州市湘桥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4、潮州市湘桥区行政强制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5、潮州市湘桥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主题词:法制   执政   案卷评查   办法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6日印发

潮湘府办[2012]103号 印发《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附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