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08-17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各带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杜绝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 号)和《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粤府[2003]5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潮湘府办〔200950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
  自去年我区组织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以来,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规范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流转等行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但是,部分农村随意占用耕地、出租、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破坏了农村合法用地秩序,制约了我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带农街道(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管好辖区内的集体土地,维护农村的稳定。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我区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区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根据我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千方百计拓展用地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是实现我区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
  (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带农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非农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制度。
  (二)积极探索,建立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新模式。各带农街道(镇)要充分利用我省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政策。发挥我区园地山坡地较丰富的优势,在符合生态环境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湘桥区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实施意见》(潮湘府办[2009]43 号)的有关要求,有效推进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
  (三)合理规划,全面开展“旧村”改造。由区“三旧办”牵头,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镇)配合,进行清理摸底,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筹资方式,包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大“旧村”改造力度,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宽用地来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带农街道(镇)要真正负起责任,既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又要依法依规管理好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一)改变集体土地用途。对任何要求把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农村住宅用地分配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所在街道(镇)、区国土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方可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集体土地承包。各带农街道(镇)和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村委会将农村集体土地发包之前,必须制订详细发包方案,逐级上报所在地街道(镇)、区农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方可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林地使用。对因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村委会(用地单位)在占用或征用林地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街道(镇)初审,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之后,村委会(用地单位)方可向区林业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四、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处罚力度
  各带农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密度,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区国土管理部门。对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未按上述规范要求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造成“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违法违规事实的,国土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土地管理意见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 年8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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