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19 18:06  稿件作者:湘桥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通知》(潮委发电〔2020〕1号)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促企业健康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指导。进一步落实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同时派出区级指导组,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用足政策,指导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防控措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强化镇(街)、职能部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防控物资、设备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二、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不用办理报备手续,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并接受属地镇(街)、园区管理机构、职能部门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制定好措施,分类明确企业员工返岗条件,采取科学合理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对员工用餐实行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出入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制度。

    三、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各镇(街)牵头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对企业返岗人员健康情况进行医学管理,帮助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全区企业中推广和应用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帮助企业排除返岗人员感染风险。

    四、支持各类企业稳定岗位。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门槛的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申报手续。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纳税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依法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政策。

    七、降低陶瓷行业燃气价格。引导深能燃气公司支持我区陶瓷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燃气价格,燃气价格按市场价每立方米降低0.2元。

    八、降低增产电费。落实电力部门惠企措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不受超过5%部分加倍计收的限制,超过部分全部按原电价计收。

    九、落实招工用工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2月底前为我区规模上工业企业引进新增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引进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0元补贴;企业派车或包车到省外接工人返岗的,给予适当补贴。企业其他招工用工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十、鼓励扩产转产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转产急需的防控医护用品企业,区级财政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十一、加大项目奖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上级科技或工信部门防治新冠肺炎攻关项目立项的企业,区级财政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与疫情相关企业的信贷需求,简化办贷流程,保证贷款额度,给予贷款利息优惠,全方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到网点“随申随办”,根据需要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

    十三、加大力度促进文旅行业复苏。暂退旅行社现缴存在银行的总社和分社的质保金总和的80%,帮助旅行社应对当前经营困难问题;由邮政银行潮州分行向客栈等行业的就业创业者提供全额贴息贷款,联合人社部门向创业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复产复工。出台支持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措施,对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外贸出口企业挖掘生产潜力,保质扩产。指导外资企业用好财政、金融、税收、社保等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区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十五、全天候全覆盖开展线上就业服务。各镇(街)落实服务专员对辖区内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做好用工需求登记,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通过“潮州市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各用人单位可选择网上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十六、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持。依托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发问题。

  上述若干措施执行期为自发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