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湘府告〔2021〕5号

2021-03-15 2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

  (一)责任单位。沿街沿路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村(社区)、居民小区、安置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个体工商户、住户等。

  (二)责任范围。横向为建筑物或围墙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筑物或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包括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台阶、水沟、绿化地、空地等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包门前卫生。负责保持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整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垃圾;及时清除垃圾、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渣土、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等;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二)包门前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秩序。门前经营秩序规范,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挖掘、乱停放等行为。

  (三)包门前绿化。负责管养好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时制止和劝阻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四)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责任人(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门前三包”的处罚措施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警告、处罚;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对侮辱、殴打管理人员,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相互监督,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美丽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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