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既是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办事机构,又是纪委监察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区、镇党委、人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以镇党委、人大、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镇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根据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建议。
(3)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镇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宜。
(4)负责镇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外宾等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5)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等日常工作。
(6)承担团委、妇联、侨联、工会的日常工作。
(7)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和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村(居)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村(居)委会党的组织、党员和镇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调查和处理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5)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的牌子)
经济发展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本镇财经、安全生产、工业、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社保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工业、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乡镇企业及社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年度决算;严格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指导管理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镇基本统计资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
3、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和协助镇贸易、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织内外贸易、粮油储备供应、防火救灾物资储备以及市场管理建设等工作。
5、指导、服务企业的生产活动,协助企业办理立项申报、工商登记和理顺关系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工作;协助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6、指导和监督企业按《企业法》的要求,维护和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国家技术监督,推行工业计量化现代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和处理等工作。
7、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他应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登记管理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全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民政和人民武装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镇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管理镇属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完成好镇辖范围内的“普九”工作;管理和指导全镇集体、私办幼儿园、托儿所工作。
(3)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爱国卫生、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改善好卫生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镇医疗、药品行业进行管理。
(4)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和各村(居)委会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管理本镇文化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检查监督本镇文化市场等。
(5)实施科技兴镇战略,积极推进本镇的农业、工业、企业向高科技含量的方向发展。
(6)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灾救济和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文化教育和残疾人的安置工作,加强对五保户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7)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人民武装部
(1)镇人民武装部是镇党委的军事部门,镇政府的兵役机构,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2)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担负战备和治安服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是镇党委、政府综合管理本镇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镇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和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3、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和管理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治安组织;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各基层治安组织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
4、做好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对策。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规划建设办公室
规划建设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拟订本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等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规划。
3、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气库、环境卫生整治。
4、综合管理本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防震抗灾救灾工作。
5、负责镇建筑行业管理,检查和监督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招标和投标活动、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农业办公室
农业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本镇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水务事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水务事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镇农林水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监督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水务和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检查监督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动态;实施发展高质、高效、高产的农业“三高”计划。
3、指导、组织水产养殖业生产。
4、负责林业资源调查、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5、负责水务和小水电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水资源和防汛、防风、抗旱工作。
6、负责农村各项承包合同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7、负责农林水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农、林、牧、副、鱼各种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调查、搜集本镇计划生育和人口资料,建立健全人口计划、档案、统计制度;检查监督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指标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制度。
3、协同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部门,坚持季度查环查孕管理制度,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4、及时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指导所属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民计划生育公约》;做好对所属各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办好婚姻、婚育学校及计生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
6、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为党委、政府提出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助手。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司法所工作责职
1、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
2、深入持久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推进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探索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新机制,实现调解程序规范化、调解方法多样化、调解工作法制化。
6、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情况,为本辖区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土管理所工作责职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确保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相关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