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 林资源和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当气象部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的,以及中 秋、国庆、五一、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 俗拜祭节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 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 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湘桥分局或 当地镇政府报告。湘桥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2214928或110。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潮湘府[20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