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做好规划许可批后现场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去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批后现场公布的通知》(湘自然资通﹝2024﹞18号),规划许可批后公布得到有效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建设规划许可批后现场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湘自然资通﹝2024﹞18号通知要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将规划许可内容和图件制作成规划许可公告牌(见附件),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或临主要道路等显著位置公布,公告牌尺寸结合图件大小制作,原则长宽不少于A0尺寸(119cm×84cm),采用蓝底白字,字体和图件应清晰可见,采用硬底、防水、防晒、防涂改材料制作。公告牌应在申请验线前完成现场公布,项目完成规划核实前不得擅自拆除或遮挡,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近期我局将对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在现场公布规划许可公告牌,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公告牌(样式)
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