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李恒光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丽丽同志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丁度华同志兼任区公务员局局长;
陈逸同志兼任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局长;
郑汉君同志兼任区台港澳事务局局长,因机构改革其区外事侨务和台湾工作局局长职务自行免除;
佘常光同志兼任区侨务局局长;
许楚娴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西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蔡植辉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谢煜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思伟、张翼燕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尔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金煜、陆金波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潘奕雄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墀锋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建光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俊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彩霞同志任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春红、郑启敏同志任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伟毅同志任南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杨翀同志任西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刘少鹏同志任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作义、许育敏同志任城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苏鹏、郑润洋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尔勇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顺发同志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俊才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伟宏同志的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龙伟同志的南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小俊同志的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陈东风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丽玲同志挂任的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镇鹏同志挂任的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