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潮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制定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为我区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区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各级党校培训的重要课程。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形成破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工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街道)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制度。各有关单位落实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细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岗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农村桥梁、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区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较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较大风险及管控情况。
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配置比例,建设专业化、年轻化的监管执法队伍,2022 年底前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管理等方式,充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队伍,配足配齐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满足监管执法需要的专业监管力量。
(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形成企业安全发展内生机制。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020 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 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在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上,督促企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 年底前,制定完善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达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达100%。二是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 年底前,修订完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达100%。三是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2020 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达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安全生产再培训率达100%。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1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2 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关闭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推进非煤矿山接入“广东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天眼地眼’安全风险预警预测系统”工作。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
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2022 年底前实现行业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民宿客栈、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 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六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培育一至两支有特色有亮点的消防志愿者队伍,2022 年底前建成区级消防科普体验中心及镇(街道)、社区、农村消防微体验点,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排查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二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卧铺客车和载重货车的重点监管。强化客车安全防护,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有序推动公交车科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四是协同市级相关部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对“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予以曝光。五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利用数字政府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黑网站”。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结合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险品运输等领域重点风险。二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规定范围内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严厉打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和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
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渡船渡口及渔船停靠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渡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渡口安全管理。二是强化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双体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非法违法改建改用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治措施。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安全管理。六是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监管体制机制。2022 年底前,以现有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或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形式,明确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或机构。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2 年底前建立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园区边界、园区内企业周边及分布等基础信息。
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配合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形成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配合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基本匹配,布局趋于科学合理。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各地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五是配合推进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煤改气提供便利。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四)以完善安全法治体系为保障,推动监管制度创新
完善法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农村自建房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
改进监管方式。一是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使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推行“远程监管”“线下执法”等“互联网+监管”模式。二是建立研判预警制度。综合分析地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趋势,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早进行精准预警、靶向治理。三是推行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推进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三个转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三问”,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解决共性问题。
推进共同治理。一是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其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以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群众自觉排查风险隐患的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吹哨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等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四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 年4 月至7 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 个专题、9 个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实施(2020 年7 月至12 月)。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我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地、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大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 年)。抓主线、抓重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 年)。全面梳理、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