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群众“救命钱”湘桥区第二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保障社会治理能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4月30日,湘桥区医保局举行第二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八名监督员受聘上岗。湘桥区医保局局长向胜主持聘任仪式,并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会议宣读了《湘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举办了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局领导为社会监督员了颁发聘书和工作证。社会监督员钟立楷和谢梓杰两位同志作表态发言,表示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学习,在提高自身监督能力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监督,助力打击欺诈骗保,共同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
仪式后,区医保局副局长陈晓红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就基金监管模式、监督员工作职责和监督范围、违规医保案例及医保政策知识进行业务培训。
区医保局局长向胜代表湘桥区医保局对参加本次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各位社会监督员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各位社会监督员作为医保工作强大的后援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认真,履职尽责。一是当好医保政策宣传员,做到“监督有方”。要加强对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全面掌握医保工作的新动态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开展监督工作所必备的基本业务知识,积极参与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做到“监督有方”。要充分利用各行业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广泛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当好医保基金监督员,做到“监督有矩”。要坚持立身正、依法、公正、求实、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领域特长优势,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活动,做到“监督有矩”。三是当好医保服务联络员,做到“监督有度”。要及时向区医保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线索,收集和反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实现我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要妥善处理社会监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推动个人事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两不误、两促进,防止顾此失彼,做到“监督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