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2025-08-05 08:45  来源:本网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湘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排查整治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非煤矿山行业

        案例一:2025年4月16日上午,某非煤矿山企业排水工高某在生产线现场发现一名机修工作业过程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生产现场进行核实,纠正该员工的违章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对高某奖励100元。

        案例二:2025年6月12日上午,某非煤矿山企业机修工张某在生产线现场发现一名电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到生产现场进行核实,立即组织对作业现场落实整改,并对员工进行教育,配备灭火器材后再进行作业。根据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对张某奖励500元。

        案例三:2025年7月13日,某非煤矿山企业项目部矿卡驾驶员李某发现矿区临时堆场销售发运平台的“小心滚石,请勿靠近”安全警示标识牌损坏,未起到警示作用,若不及时恢复,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李某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安全部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要求责任人及时恢复警示标识牌,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根据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该隐患为一般隐患,对李某奖励200元。

危险化学品行业

        案例四:2025年7月,某气体充装站工作人员朱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准备进行装卸作业的槽罐车未按照规定放置警示标志跟三角木,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到场进行核实并立即落实整改,同时现场对其操作的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对朱某奖励100元。

        案例五:2025年5月12日上午,某液氨充装企业员工余某在充装液氨时,发现槽车接地报警器发出声音,但槽车卸车员还在卸液氨,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接到报告后,马上到生产现场进行核实,叫卸车员停止槽车卸液氨,等到接地接触好了,不报警才进行卸液氨,根据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对余某奖励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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