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重塑新生
--湘桥区社矫中心开展“人矫第一课”教育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教育矫正质效,7月30日,区司法局邀请区检察院开展“知法守法·重塑新生”为主题的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教育活动暨“入矫第一课”教育活动。区司法局副局长魏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邱垂滋、社矫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揭阳监狱延伸管教警察陈警官对社矫对象进行警示教育,陈警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高墙内外”的巨大区别,并结合近年来被训诫、警告、提请撤销缓刑的真实案例,告诫社矫对象要明确身份意识,端正矫正心态,珍惜矫正机会,遵守社矫规定,配合监管,绝不能逾越监管红线,争取顺利解矫。在活动现场开展了队列规范训练,训练内容涵盖了站军姿、立正与稍息等,达到增强纪律意识和促进行为规范的目的,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纪律观念,起到了“练队列、促行为、展面貌”的良好效果。
陈警官现场安排两名假释的社矫对象上台讲述自己在监狱一天的生活,通过真人分享“高墙内外”生活的巨大差别,告诫那些没有在监狱服刑过的社矫对象要珍惜矫正机会,自觉遵守社矫规定。
随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醉驾”的专题教育。检察院邱主任向在场的社矫对象强调:1、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社区矫正是法律的宽容,但不是纵容,“非监禁”不等于“无约束”,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矫正的核心是“改过自新”,正视错误,真诚悔罪,只有主动配合监管、积极完成矫正任务,才能按时解矫,早日恢复正常生活。3、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如果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办理社矫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最后,魏副局长告诫在场的社矫对象:1、端正态度。要深刻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珍惜矫正机会,自觉接受监管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摒弃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2、严守纪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开管理区域。3、远离犯罪。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区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守法·重塑新生”专题教育会严守法律红线,主动学习法律常批生命,近率:石饲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从源头上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入矫教育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规范社区矫正秩序的基础。下一步,湘桥区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教育工作指引》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扣好入矫后的“第一粒扣子”,为后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