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湘桥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巡察工作

2026-06-03 16:14  来源:本网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6月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湘桥区委社会工作部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苏春权作动员讲话,区委社会工作部陈明程部长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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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春权同志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等方面相关部署要求,明确了此次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要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维护巡察严肃性,加强沟通协作,落实立行立改,严守纪律作风,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陈明程部长代表区委社会工作部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表示坚决拥护区委决定,坚决以绝对忠诚的态度接受巡察监督,以严谨细致的作风全力配合巡察,以真抓实干的担当落实巡察整改,把巡察结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切实推动湘桥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区委第二巡察组从2026年6月3日至6月下旬,对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设专门联系电话:17728682972(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专门邮政信箱:湘桥区党政办公大楼9楼区纪委办公室(910室)转区委第二巡察组,邮编521000,邮寄信封请标注“潮州市湘桥区委第二巡察组收”。信访受理时间截止到 2026年6月30日。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委社会工作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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