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如:公正为民司法 主动担当作为
在湘桥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她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工作勤恳、求真务实。她就是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林丽如。
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 林丽如始终秉持笃定理想、执法为民、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信念,2009年2月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宣传调研能手,2011年当选为中共潮州市湘桥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2015年1月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被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6年当选中共潮州市湘桥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2018年3月被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法官,我觉得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地提高政治的判断力、政治的领悟力、政治的执行力,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林丽如审理的案件包括行政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及民商事案件。五年来,她主审及担任审判长签发的各类案件近700件,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涉劳动争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物权保护、占有物返还、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等领域。此外,她还率先审理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今年,林丽如的一份行政裁判文书入选为全省“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她勤于思考,不断总结审判规律和经验,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将学习、调研、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进行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形成三者良性互动,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法官的知名度。她撰写的《如何界定雇佣、劳务与劳动关系——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如何认识和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民司法方显法官本色》等文章被省法院采用并获奖。
林丽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意识,重视群众诉求,在工作中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她还注重做好宣传、释法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和对法院的信任,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林丽如表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应只是简单、机械地使用法律,而是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用法官的良知和社会的正义标准,在情、理、法中去寻找裁判的智慧,准确地查明事理,详细地释明法理,积极地讲明情理。接下来,我也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知责于心、担责于心、履责于行,为我院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潮州这一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贡献微薄的力量。”
(湘桥区宣传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