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一家民宿!湘桥区召开经营性住宿场所违规经营整治现场警示会
近日,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太平街道图训巷某民宿在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对外经营,该局根据《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经营者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对该民宿予以取缔。
8月26日,湘桥区召开经营性住宿场所违规经营整治现场警示会。副区长、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局长苏爱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用好身边“活教材”,放大警示震慑效应,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经营性住宿场所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住宿行业经营秩序;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宿协会各会员单位要树立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带头学法守法,引导各经营单位守规经营,守住底线,推动住宿行业文明、安全、合法经营。
会上,市公安局湘桥分局通报该民宿违规经营的相关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太平街道等就如何规范住宿场所申报审批、经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作发言。当天上午,与会人员通过实地察看,深入了解该民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中级技术职务张驰说:“民宿客栈必须符合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的要求,落实消防管理要求跟技术改造提升,民宿客栈才可以经营,对于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协会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更多的经营者规范经营、亮证经营,共同为潮州的文旅行业健康发展来作出自己的贡献。”市民宿客栈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吉其说。
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表示,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区经营性住宿场所的查处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民宿房间数不超过14间的,需带齐材料到当地街道(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可对外营业;凡是经营民宿房间数超过14间的,需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对外营业。
(湘桥区宣传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