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潮州参保人 最全攻略!教你如何搞定普通门诊选点和变更!
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住院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由单次支付限额50元、年度支付限额400元提高至单次支付限额100元、年度支付限额600元。参保人在本市公立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只需提前选定一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就诊无需选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一、需要办理选点的参保人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职工综合医保、职工住院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二、普通门诊选点注意事项
1.请大家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点,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将在每年度10-12月开放年度变更权限,次年1月开始生效;
2.新增选点业务为秒批业务,如符合条件即刻生效(线上渠道);
3.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此前已做好普通门诊选点的,如果无变更需要,系统默认下一年度还是原定点医疗机构。
三、普通门诊选点3个渠道
(一)线上渠道:
1.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搜索后点击小程序或直接识别下方图片进入。
2.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后,即可在“线上办理”模块,点击“门诊选点登记”进入门诊选点。
3.新增选点:
①本人选点:在“本人选点”模块点击“新增选点”,选择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和机构名称后,点击提交。
②代家人选点:如果家里有老人或小孩的,可选择“家人选点”模块,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相关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在需代办的家人一栏点击“+选点”,选择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和机构名称后,点击提交。
(二)医院端渠道:
1、参保人可持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凭证到本市确定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2、具备“选点”功能的本市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表。
(三)医保经办渠道:
参保人可持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凭证到参保所属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普通门诊选点变更
若参保人因年度结束需进行年度变更或确因居住地迁移、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参保所属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选点变更手续,自完成审批当日起生效。线上操作如下:
在“已绑定生效的机构信息”一栏点击变更,选择需要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机构名称和变更原因,填写、上传《潮州市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承诺书》,点击提交。若变更原因为年度变更,则无需上传相关材料。代家人选点变更操作参考本人选点变更。
温馨提示:
(1)参保人此前已办理选点,可在当年度10-12月办理变更手续,次年1月开始生效。
(2)自2024年1月1日起,若参保人在年中确因其他原因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通过填写提交《潮州市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承诺书》(扫描二维码可下载)进行办理,变更选点业务需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自完成审批当日起生效。一个年度内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五、普通门诊有效期
普通门诊选点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如您在2023年提前办理普通门诊选点登记手续,普通门诊待遇享受期自2024年1月1日生效。若您在2024年办理的,其普通门诊待遇享受期自完成审批当日起生效。
我市公立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我市公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