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2018-01-04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潮州市区生活垃圾日益增长的压力,满足垃圾处理需求,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拟在潮州市铁铺镇中山大道南侧荒地建设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厂址中心坐标23°38'48.67"N、116°47'28.28"E),项目服务区域包括湘桥区、枫溪区、潮州新区部分区域及凤泉湖高新开发区。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本项目)。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200t/d,配置2×600t/d机械炉排炉+1×32MW凝汽式汽轮机组+1×35MW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预留二期1×6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5072.41平方米,总投资6875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38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10%。

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设单位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0日开展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目前已完成现场相关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现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各施工环节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影响;施工活动可能导致的局部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系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排放的影响等。

营运期: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厂址周边环境及邻近居民点的影响;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垃圾渗滤液及其它生产、生活污水事故排放的影响;焚烧炉渣、飞灰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影响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针对各施工环节的产污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场区设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等。

(二)营运期

(1)臭气防治:进厂垃圾运输车辆要求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优化进厂区设计,减少垃圾运输车在厂内的停留时间,及时清理和冲洗垃圾运输道路;垃圾池密封,负压设计;通过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坑上方抽取贮坑内气体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处理;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臭气经过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密封负压设计,并设置抽风机将臭气抽至垃圾贮坑内,然后作为一次风进入垃圾炉膛焚烧处置。

(2)烟气处理:设计采取“SNCR+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系统,经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优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限值要求后通过高80m的烟囱排放。

(3)废水处理:本项目设置1套360t/d的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卸料区、运输引桥、地磅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垃圾渗滤液等浓度较高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一类污染物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车间清洁污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径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塔清下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4)地下水防渗措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沟、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渣坑和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底部和四壁采用防渗混凝土、内壁采用重防腐处理。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避免发生高浓度废水的渗漏现象,避免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炉渣外委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后,通过专车运到锡岗填埋场专区安全填埋处置;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可确保厂区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到外环境。

(6)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设备源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配套相应的防范设备并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布置全厂消防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加强全厂的监控系统和运营管理,确保及时发现生产异常状况并规避风险事故,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报告书分析表明,项目选址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实施高标准建设,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及群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3)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4)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5)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要求及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自2018年1月4日开始,对本项目环保问题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及建议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同时,建设单位还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一步调查、收集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八、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13715783610 

电子邮箱:zzh19831983@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3层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10-87162828

电子邮箱:bjzzczxmgc@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101-206

 

 

公示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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