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海博熙泰工地“9·7”机械伤害事件调查报告
2016年9月7日6时许,潮州市湘桥区海博熙泰观潮阁第5-3、5-4幢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件,造成1人死亡。
9月9日,湘桥区人民政府成立海博熙泰工地“9·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建设局、公安湘桥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城西街道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海博熙泰观潮阁第5-3、5-4幢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上埔村,由潮州市湘桥区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5102201608120101,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402.28㎡。由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承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事发当天工程因天气原因处于停工状态。
(二)事件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奕武;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568212401X;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上埔村委会办公楼二楼。
2.施工单位: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法人代表:蔡俊明;成立日期:1989年9月6日;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19817112X3,地址:潮州市环城西路10号;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44068247,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6日。
3.监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小军;成立日期:1993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68411P;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自编8栋9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44007855-8/6,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16年9月7日上午6时许,住在工地宿舍的工人唐仁发起床后跟班组长周家强说了声上厕所就走出房间,紧接着工人陈远军也起床,并穿上雨衣,周家强问他要去哪,陈远军没有回答就走出房间。唐仁发上完厕所出来后听到几十米外工地上陈远军发出惨叫,抬头一看,望见陈远军陷在用于搅拌水泥浆的搅拌桶里,唐仁发赶紧跑过去把搅拌桶电源关闭,把陈远军抱了出来,并打电话给班组长周家强告知意外情况,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6时多,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确认陈远军右腿大腿处被搅断,伤口大量出血死亡。
(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班组长等人电话,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第一时间派人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建设局、区安监局、湘桥公安分局、城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伤亡人员情况
陈远军,男,1974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6197409012715,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新洪村委新寨村人。在事故中,不慎掉进搅拌桶中,右腿被搅断,伤口大量出血导致死亡。
四、原因认定
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
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是陈远军未遵守9月7日工地停工的通知规定,在雨天和非上班时间的早上6点私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擅自开启搅拌机,不慎右脚滑进用于搅拌水泥浆的搅拌桶中,右脚被搅拌棒卡断,导致伤口大量出血死亡。
五、性质认定
(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已经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责任,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能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按计划开展安全检查,按要求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和施工技术交底等工作。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能较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施工单位项目部严格落实执行本单位作息制度的规定,工作时间为7:30-11:30和13:30-17:30。
(五)当时工程处于桩基础后注浆施工阶段,该施工工序需多人协作、一次性连续施工方能完成。
(六)6日下午,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郑雄伟将次日停工通知送达班组长周家强,周家强当场将通知内容告知在场的陈远军、唐仁发二人。
(七)事发当天上午6时许,陈远军、唐仁发二人先后起床走出宿舍,周家强询问外出原因时,陈远军没有回答,私自进入工地。
综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海博熙泰工地“9·7”机械伤害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工作建议
(一)项目施工单位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要将员工权益放在第一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项目施工单位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严格上下班制度,强化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在非生产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无故进入现场。
(三)项目施工单位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要加大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项目监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项目后续施工安全无事故。
海博熙泰工地“9·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