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湘桥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0-05-06 16:07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0年度我区需培育高素质农民66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训资金为20万元。 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8、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不能承担2020年的培训任务。

    9、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一经发现,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并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10、能严格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12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农监股进行遴选(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湘桥区政府办公大楼1203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慕瑶    联系电话:0768-2219239

    2、遴选: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按《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将承担我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并予以公示,然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湘桥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



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