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磷溪镇岗湖村定点屠宰用地)的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磷溪镇岗湖村定点屠宰用地)的公告
我局组织编制的关于磷溪镇岗湖村定点屠宰用地的《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关于共同推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函》(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44号)精神,磷溪镇岗湖村定点屠宰用地拟选址于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岗湖村婆岭,通过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定点屠宰厂,按要求严格控制废水、固废、废气等排放,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群众牛肉食品的质量安全。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0.6666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文中“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的要求。磷溪镇岗湖村定点屠宰用地属于保障民生的重要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本项目拟使用湘桥区预下达规模,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编制本方案,以保障本项目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岗湖村,用地总面积0.6666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086公顷、未利用地0.6580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湘桥区预下达规模0.6666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0.6666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0.0086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湘桥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湘桥区磷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