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2-09-01 16:07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10.23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

  (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

  (万元)

  园地

  8.8039

  205.5

  1809.2015

  18

  158.4702

  其他农用地

  0.0958

  205.5

  19.6869

  18

  1.7244

  耕地

  1.0291

  留用地不补偿

  园地

  0.3036

  其他农用地

  0.0023

  合 计

  10.2347


  1828.8884


  160.194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67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60.3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官塘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官塘镇象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2年8月28日至

2022年9月10日

湘桥区官塘镇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至

2022年9月18日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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