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畔大排沟、团结沟、攀月头沟等11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2022-12-14 18:5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林畔大排沟、团结沟、攀月头沟、坎下湖电排干渠、杜桥排渠、直流渠、中沟渠、巷头涵干渠、白石岭干渠、龙舌涵干渠、龙舌涵支渠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护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林畔大排沟、团结沟、攀月头沟、坎下湖电排干渠、杜桥排渠、直流渠、中沟渠、巷头涵干渠、白石岭干渠、龙舌涵干渠、龙舌涵支渠。其中林畔大排沟划界起点为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三村,终点为湘桥区磷溪镇旸山村,总河长约4.01km;团结沟划界起点为湘桥区磷溪镇磷溪水利所,终点为湘桥区磷溪镇旸山村,总河长约5.71km;攀月头沟划界起点为湘桥区磷溪镇磷溪水利所,终点为湘桥区磷溪镇仙田三村,总河长约4.62km;坎下湖电排干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铺埔村,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石坵头村,总河长约4.46km;杜桥排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石板村,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灰荣村,总河长约2.76km;直流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小溪村,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溪头村,总河长约3.60km;中沟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西陇村,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五乡村,总河长约1.26km;巷头涵干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官塘镇巷头村,终点为湘桥区官塘镇苏二村,总河长约2.84km;白石岭干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白石岭水库,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仙岩村,总河长约5.79km;龙舌涵干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官塘镇巷头村龙舌干渠闸口,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石坵头村,总河长约5.41km;龙舌涵支渠划界起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灰荣村店后园,终点为湘桥区铁铺镇灰荣村十八亩反缶涵,总河长约0.72km。

  二、划界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三、河道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林畔大排沟、团结沟、攀月头沟、坎下湖电排干渠、杜桥排渠、直流渠、中沟渠、巷头涵干渠、白石岭干渠、龙舌涵干渠、龙舌涵支渠等11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