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
被处理单位: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C0A6H
法定代表人: 廖国强 联系电话:185****7507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经营期间,拖欠韦梁贝、杨清春、钟丽珍、陈曼荧、陈汶颖、陈熳纯、陈晓婷等7名员工工资总额人民币16861元(详见附表)。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还款协商协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员工和廖国强微信聊天记录》、《离职人员工资单》、《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微信群聊记录》、《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企业招聘授权书》、《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网上招聘微信聊天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韦梁贝、杨清春、钟丽珍、陈曼荧、陈汶颖、陈熳纯、陈晓婷等7名员工工资总额人民币16861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 521011
联系人:陈奕豪、谢礼天 电话: 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C0A6H;法定代表人姓名:廖国强;身份证号码:350821********1256;联系电话: 185****7507)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韦梁贝、杨清春、钟丽珍、陈曼荧、陈汶颖、陈熳纯、陈晓婷等7名员工工资总额人民币16861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