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

2023-04-12 10:48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自2023年4月12日起进驻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4月12日上午,区委第一巡察组到区司法局召开巡察动员会。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李建伟通报了本轮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区委巡察办主任林瑞伟就贯彻落实好上级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有关部署提出要求,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卢宝德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区委巡察办主任林瑞伟、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建伟、副组长刘俊雄、巡察组其他成员,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各司法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李建伟指出,本轮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全市巡察工作会议、全区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加强组织协调,采取积极措施,认真配合巡察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借助巡察监督破解自身存在问题;要切实增强自我革新意识,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抓紧整改、举一反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认识和对待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为“政治体检”把好脉、开好方提供保障。

  卢宝德表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要切实增强接受巡察和专项检查监督、支持巡察和专项检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巡察和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以端正的态度主动接受监督。党组书记带头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也应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查找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揭短亮丑,主动配合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配合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三是坚决立行立改,以良好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凡是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于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指出的属于个性的问题,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从实严肃处理;对于巡察组和专项检查组指出的共性问题将深入研究,找准症结,深挖病根,着力提出整改具体举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要以巡察和专项检查为契机,把全力推进重点业务工作与积极配合做好巡察检查工作密切结合,坚持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七届区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从今天开始正式对我局党组进行专项巡察。在此期间,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也将对我局进行专项检查。

  林瑞伟对贯彻落实好上级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有关部署提出要求,强调一是要突出政治巡察,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共同推动本次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多措并举发力,切实提升巡察监督质效。要围绕中心大局开展监督,要强化问题导向提高工作质效,要依规依纪履行巡察职责。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同题共答完成巡察任务。区委决定对区司法局开展巡察,既是对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区委交给巡察组和区司法局的共同政治任务。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区司法局党组织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广泛听取意见,精准发现问题,同题共答推动问题解决,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综合效应。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从2023年4月12日至6月下旬,对区司法局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潮州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处理。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设专门联系电话:1772868297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邮政信箱:湘桥区党政办公大楼9楼区纪委办公室(910室)转区委第一巡察组,邮编:521011,邮寄信封请标注:潮州市湘桥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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