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

2023-06-20 09:55  来源: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C0A6H

  法定代表人: 廖国强      联系电话:185****7507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经营期间,拖欠韦梁贝、杨清春、钟丽珍、陈曼荧、陈汶颖、陈熳纯、陈晓婷等7名员工工资总额人民币16861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奕豪   谢礼天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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