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
2023-06-20 09:55 来源: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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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人:汕头市舞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C0A6H
法定代表人: 廖国强 联系电话:185****7507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陈桥浮陇山凯琪大厦第五层自编507室经营期间,拖欠韦梁贝、杨清春、钟丽珍、陈曼荧、陈汶颖、陈熳纯、陈晓婷等7名员工工资总额人民币16861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奕豪 谢礼天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