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府行复〔2023〕48号行政复议案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的公告

2023-07-18 09:36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马明爽: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案号:湘府行复〔2023〕48号)。在案件审查期间,你以相关权益已得到保护为由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予以准许,并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湘府行复〔2023〕48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决定终止对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后本府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按照你提供的通信地址、2023年7月7日按照你身份证住址向你邮寄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均被退回。本府又多次通过你提供的手机号码与你联系,但该号码一直提示关机。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湘府行复〔2023〕48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湘府行复〔2023〕48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以其相关权益已得到保护为由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本府认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已说明理由,依法可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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