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8-28 15:08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潮州市湘桥区洪辉陶瓷原料厂:

  你单位职工王元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15921号 ),认定王元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送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社保股(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区政府1楼101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159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pdf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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