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31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我局自2022年至今审批和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3年9月至12月,现场检查、验收核查到各建设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四、检查方式
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验收核查等形式。
(一)对辖区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已完工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2022年以来审批(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抽查。
(三)2022年以来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五、检查要求
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反映项目情况,主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提前准备好水土保持检查汇报材料,认真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并通知水土保持专项相关单位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及座谈,我局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生产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