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留用地等项目)的公告

2023-09-13 14:29  稿件作者: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我局组织编制的关于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留用地等项目的《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02023008)》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完善水利工程设施、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以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解决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留用地、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道路新建工程留用地、意桂线(北山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永安闸重建项目、意新路、中津路补征地、宁莞高速意溪互通口等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1.4692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166号)以及《关于共同推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函》(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等文件要求,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留用地等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形。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以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河北村、团三村、上津村、中津村、后径村、荆山村,地块总面积为1.4692公顷,共涉及8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994公顷和建设用地0.0698公顷;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2738公顷、建设用地0.0878公顷和其他土地0.1076公顷;原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业区0.6843公顷、林业用地区0.5895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1954公顷;原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1.2738公顷和限制建设区0.1954公顷。规模落实后期末规划地类调整为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落实地块LS01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LS0207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LS08部分涉及高易发区,部分涉及低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州市湘桥区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92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469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0.5763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现状耕地0.0467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湘桥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