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29号)

2023-10-13 15:15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告知人:(无实际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潮州市凤新凤山村下埕路工业用地

  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春晖路3号西湖工业城B区直入右侧最后一幢3楼

  注册号:445100600103767

  经营者:曾汕        联系电话:135****9189

  本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对经营者曾汕(无实际注册名称,以下简称为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春晖路3号西湖工业城B区直入右侧最后一幢3楼经营期间,拖欠涂丽莲、魏巧如、陈桂荣、王小平4名工人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2409元。

  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个体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提醒函》、经营者曾汕对拖欠涂丽莲、魏巧如、陈桂荣、王小平4名工人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2409元确认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涂丽莲、魏巧如、陈桂荣、王小平4名工人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2409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苏浩淼  李烨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附件:经营者曾汕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经营者曾汕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工资数额(元)

1

涂丽莲

440520********7340

621226*********3083

5000

2

魏巧如

445121********702X

621226*********2163

9063

3

陈桂荣

445102********2316

621226*********7025

12600

4

王小平

440520********0912

622203*********6094

5746

总计

32409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无实际注册名称):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凤新凤山村下埕路工业用地;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春晖路3号西湖工业城B区直入右侧最后一幢3楼;注册号:445100600103767;经营者姓名:曾汕;联系电话:135****9189)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29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涂丽莲、魏巧如、陈桂荣、王小平4名工人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2409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