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

2023-10-30 17:04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告知人: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

  法定代表人:阳爱龙   联系电话:188****5152

  本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对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经营期间,拖欠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 521000          

  联系人:李烨  苏浩淼       联系电话: 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法定代表人:阳爱龙;联系电话:188****5152)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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