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
被处理单位: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
法定代表人:阳爱龙 联系电话:188****5152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经营期间,拖欠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及《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告知了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法定代表人:阳爱龙;联系电话:188****5152)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