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湘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潮农计〔2023〕32号)要求,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湘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2.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逐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离田产业化使用数量。
3.扶持培育秸秆产业化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4.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推动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炭—气—热—肥联产、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
5.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推广适合当地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建立可持续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6.布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进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7.支持购置有关秸秆离田、收储运相关的机械、设备、设施(补助部分不能与农机购置补贴部分重叠)和建设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有关的仓储加工、生产线、库棚基地及其配套设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编制1套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
3.总结出1套县域有亮点和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用模式,编制技术规程。
4.建立4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5.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
6.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7.建设仓储加工、库棚基地及其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三、服务单位要求
1.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专业机构。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实施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资金安排
根据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潮农计〔2023〕3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安排财政资金606万元。
五、申报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任务的专业机构申请报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简介。并于12月18日前将报名资料送到到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
邮寄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北湘桥区政府大院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768-2219239
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