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河长办关于高厝塘排洪渠、黄枝湖排沟、仙旸大排沟、奕东一排渠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高厝塘排洪渠、黄枝湖排沟、仙旸大排沟、奕东一排渠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本次公告河流为高厝塘排洪渠、高厝塘排涝渠、黄枝湖排沟、官隆排涝渠、仙旸大排沟、奕东一排渠、窑美大排沟、胡厝大排沟、新沟尾排沟、溪口大排沟、石湖干渠、东面湖排沟、四支渠引水渠、溪美排沟、官隆排涝渠潮州市段3、官隆排涝渠(南溪反虹涵(中心排渠))潮州市段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如下表:
二、划界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三、河道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高厝塘排洪渠、黄枝湖排沟、仙旸大排沟、奕东一排渠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7z
潮州市湘桥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