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号)

2024-03-12 15:46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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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随世文    联系电话:186****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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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黄河伟、孔凡迅、孔娟、祝威峰、黄俊、沙马弟弟、皮特尼木、沙马阿衣、周连杰等9人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478600元。

  我局于2024 年2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随世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 2024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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